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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9-26发布人: 雷火电竞亚洲电竞

        1.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6,750,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以资本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包括各类化工品、油品、化纤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品种类型丰富,规格齐全,最重要的包含烯烃及其下游、芳烃及其下游、汽油、柴油、煤油、精对苯二甲酸(PTA)、聚酯(PET)切片、聚酯(PET)瓶片、涤纶预取向丝(POY)、涤纶全牵引丝(FDY)和涤纶加弹丝(DTY)等三十多类产品,是国内首家拥有“原油—芳烃(PX)、烯烃—PTA、MEG—聚酯—纺丝、薄膜、瓶片”一体化产业链的上市公司。公司别的业务主要为自营贸易,包括油品、化工品和煤炭等产品,在满足产销平衡的前提下,公司充分挖掘内部潜力,积极为石化项目开拓渠道,积累资源。

        报告期内,公司在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投资建设的“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各项工程进展顺利。一期工程实现稳定满负荷运行,同时公司依据实际进展情况已于11月1日将二期工程第一批装置(常减压及相关公用工程装置等)投入运行,在运行好一期工程的基础上,以安全稳步开车为第一个任务,在投产运行过程中精心调试,实现了二期工程顺利开车。目前,二期工程正在稳步推进中。

        对二甲苯,又称为1,4二甲苯,大多数都用在生产精对苯二甲酸(PTA),进而生产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丁二醇酯等聚酯树脂等产品,是生产石油化学工业产品最重要的基础原料之一。

        成品油即原油炼制过程中得到的汽、煤、柴等产品,汽油大多数都用在为汽车、摩托车、轻便三轮车等提供动力,柴油可为轮船、起重机、卡车、坦克等提供动力,煤油大多数都用在航空大飞机。

        纯苯,隶属于芳香烃,是很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大多数都用在制作苯乙烯单体、苯酚、苯胺、己内酰胺、氯化苯等,进而可以生产合成橡胶、塑料、纤维、洗涤剂、染料、医药及炸药等,也可以用作油漆、漆料以及农药的溶剂。

        苯乙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大多数都用在生产聚苯乙烯树脂、ABS树脂、SAN树脂、丁苯橡胶、离子交换树脂、不饱和树脂以及苯乙烯系热塑性弹性体等。

        乙二醇(MEG)是一种重要的石油化工基础有机原料,用途十分广泛,主要用来生产聚酯纤维、防冻剂。不饱和聚酯树脂、润滑剂、增塑剂、非离子表面活性剂以及炸药等,此外还可用于涂料、照相显影液、刹车液以及油墨等行业,用作硼酸铵的溶剂和介质,用于生产特种溶液乙二醇醚等。

        聚乙烯(PE)树脂是乙烯单体聚合而成的一种热塑性塑料,是世界产量和消费量最大的通用塑料产品之一。聚乙烯通常分为低密度聚乙烯(LDPE)、线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和高密度聚乙烯(HDPE)。

        聚丙烯(PP)是由丙烯单体聚合而成的一种高分子聚合物,属于热塑性树脂,是五大通用合成树脂之一。按结构不同,聚丙烯主要可分为等规、间规及无规三类。目前应用最多的主要为等规聚丙烯,用量可占90%以上。

        丙烯腈(AN)是合成纤维,合成橡胶和合成树脂的重要单体。由丙烯腈制得聚丙烯腈纤维即(腈纶),其性能极似羊毛,可制得丁腈橡胶、ABS树脂、丙烯酰胺和丙烯酸及其酯类等,也是一种非质子型极性溶剂。

        甲基丙酸甲酯(MMA)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该品主要用作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有机玻璃)的单体,也与其他乙烯基单体共聚得到不同性质的产品,也用于制造其他树脂、塑料、粘合剂、涂料、润滑剂、木材浸润剂、电机线圈浸透剂、离子交换树脂、纸张上光剂、纺织印染助剂、皮革处理剂和绝缘灌注材料等。

        苯酚(Phenol)俗名石碳酸,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于生产酚醛树脂、已内酰胺、双酚A、已二酸、苯胺、烷基酚及水杨酸等,另外还可用作溶剂、试剂和消毒剂等,在合成纤维、合成橡胶、塑料、医药、农药、香料、燃料以及涂料等方面具有广泛的应用。

        丙酮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之一,可用于卸除指甲油的去光水,以及油漆的稀释剂;同时可作为有机溶剂,应用于医药、油漆、塑料、火药、树脂、橡胶、照相软片等行业。在工业上可用于制造双酚A、甲基丙烯酸甲酯(MMA)、丙酮氰醇、甲基异丁基酮等产品,以及塑料、纤维、药物及其他化学物质。

        双酚A(BPA)简称二酚基丙烷,是苯酚和丙酮的重要衍生物,作为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用途十分广泛,可用于生产聚碳酸酯(制造婴儿奶瓶的聚碳酸酯(PC)塑料)、环氧树脂(通常用于一些食品和饮料罐的内涂层)、聚酯树脂、聚砜树脂、聚苯醚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等多种高分子材料。也可用于生产聚氯乙烯稳定剂、增塑剂、阻燃剂、塑料抗氧剂、热稳定剂、橡胶防老剂、紫外线吸收剂、农用杀菌剂、农药、涂料等精细化工产品。

        聚碳酸酯(PC),是在分子主链中含有碳酸酯的高分子化合物的总称,种类很多,最具有实用价值的是双酚A型聚碳酸酯,作为最重要的工程塑料之一,具有韧而刚、尺寸稳定、易着色、透明、电绝缘性好、耐电晕、对臭氧稳定等优良性能。作为重要的原材料,广泛应用在建筑业板材、汽车零部件、电子电气、家电、医疗健康等行业领域。

        丁二烯,又称1,3-丁二烯,是重要的石油化学工业基础有机原料,工业用途十分广泛。由于是一种共轭二烯烃,它能进行取代、加成、环化、聚合反应以及和多种化合物共聚等,可用来合成多种有机化工产品。

        PTA是原油的终端石化产品之一,也是聚酯等化工品的前端产品,是重要的大宗有机原料,可以应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例如:化学纤维、轻工、电子、建筑等。PTA的应用比较集中,大多数都用在生产PET,还能制成工程聚酯塑料,也可用作增塑剂的原料和染料中间体。

        PIA是一种白色结晶性粉末或针状结晶,用来生产醇酸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及其他高聚物和增塑剂,也用于制造电影胶片成色极、涂料、聚酯纤维染色改性剂及医药。

        聚酯瓶片具有无毒、无味、透明度好、强度大、质量轻、阻隔性能好、易于加工且尺寸稳定等优点,广泛用于软饮料、油脂、片材及其他领域的包装材料。

        聚酯薄膜是以PET作为原材料,经挤出拉伸制成薄膜,常用作印刷包装、光学耗材,广泛应用于建材、印刷和医药等行业。

        涤纶长丝,主要产品包括涤纶预取向丝(POY)、涤纶全牵引丝(FDY)和涤纶加弹丝(DTY),涤纶具有许多优良的纺织性能和服用性能,用途广泛,可以纯纺织造,也可与棉、毛、丝、麻等天然纤维和其他化学纤维混纺交织,适用于衣物、室内装饰织物和地毯等。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形成“原油—芳烃(PX)、烯烃—PTA、MEG—聚酯—纺丝、薄膜、瓶片”一体化产业链,公司从国内外灵活采购原油,通过一系列物理、化学反应生产出油品及化工品,一部分化工品进行深加工后生产涤纶长丝、薄膜、瓶片等产品与其他产品对外进行销售。

        2020年,浙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真正迎来产能释放期,一期工程全年安全稳定生产,为公司贡献了巨大的业绩增量,同时公司于11月1日将二期工程第一批装置(常减压及相关公用工程装置等)投入运行,随着二期工程的顺利推进,公司业绩有望继续增长,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稳定性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助于实现跨越式发展。

        随着2012-2014年产能的大量投放,PTA行业逐步步入产能过剩阶段,行业洗牌在所难免。进入2015年后,国内PTA落后产能出清速度明显加快,下游需求不断增加,供需关系逐步恢复平衡,公司作为PTA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加工成本相对较低,上下游定价话语权较强,毛利率有所提升。

        公司在主要原料采购方面,采用“长约+现货”以及“期货套保对冲风险”的操作模式,既保证生产用料,又抓住了机会效益,持续优化原料成本。辅料采购方面,坚持风险控制与效益优先相结合,采取了内外盘计价,有效控制风险,保障效益。

        公司牢牢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生产为基础,每周召开生产经营例会,努力实现产供销“同频共振”,提升经营效益。公司业务团队紧盯市场、把控产销节奏,坚持以日产销平衡保周平衡、周产销平衡保月平衡,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和品牌价值。

        加强内部管理,优化管理架构及制度流程,完善产业链研究、供应商及客户管理、计划管理、风险控制等关键节点的工作机制,加快建成一支一专多能、专业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业务实际进一步完善经营风险管理制度,关键是严格制度执行,落实岗位职责,加强廉洁教育,强化责任意识,确保风险受控。

        公司所处的石化-化纤行业历史悠久,属于周期性行业,行业波动主要受上游原材料、产品供给和下游产品市场等因素影响。随着我国炼化项目的不断推进,石化产品的自给率逐步提高,全球的定价话语权有所提升。我国的石化化纤产业具有国际竞争优势,报告期内产业集中度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从全球产能分布来看,目前对二甲苯的主要产能仍然集中在亚洲、北美以及中东地区,截止报告期末,亚洲地区产能仍然维持在79.4%以上。对二甲苯主要用来生产PTA,近年来中国的对二甲苯产能虽有所增长,但仍然难以满足PTA生产需要,国内的整体供应量仍存在较大缺口,从目前的统计数据来看,中国是最大的对二甲苯需求国。

        公司对二甲苯生产能力560万吨/年(浙石化400万吨/年,中金石化160万吨/年),约占2020年全国总产能的21.5%,炼化一体化项目正积极继续推进,二期工程投入运行后市场占比将会得到进一步提升。

        作为全球最大的苯消费市场,2020年中国的消费量约为1,757万吨,占全球总消费量的29.3%。处于上下游产能扩张期的中国市场,特别是苯乙烯产能投放将会使中国在苯消费市场更有话语权。

        公司纯苯年生产能力约167万吨(浙石化127万吨/年,中金石化40万吨/年),约占国内产能的10.3%,浙石化项目二期工程投产后,公司苯产能将会进一步增长。

        截止于2020年底,全球的苯乙烯产能约为3,660万吨,国内产能约为1,200万吨,主要集中在东北亚、北美和欧洲地区。

        公司苯乙烯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约占国内产能的10%,主要对外销售,客户包括下游ABS、PS和EPS工厂,以及大型贸易商。二期ABS投产后,将有部分自用。

        全球范围内,聚酯需求大约占乙二醇总需求的90%左右,其次为防冻液需求,大约占7%,其他不饱和树脂、聚氨酯等占据3%左右。截止2020年底国内乙二醇的产能约1,850万吨。

        公司乙二醇生产能力为85万吨/年,约占国内产能的4.5%,主要供子公司用来生产聚酯。

        截止于2020年底,全球的聚乙烯产能约为1.28亿吨,主要集中在亚洲、北美和中东地区,国内产能约为2,256万吨。

        公司聚乙烯生产能力为75万吨/年,主要产品有LLDPE及HDPE,约占国内产能的3.3%。

        截止于2020年底,全球的聚丙烯产能约为8,689万吨,国内产能约为2,816万吨,约占全球产能的32.4%,市场主要集中在亚洲、北美和中东地区。

        公司聚丙烯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有均聚、无规及抗冲三种,约占国内产能的3.2%。

        截止于2020年底,全球的丙烯腈产能约为750万吨,国内产能约为250.9万吨,主要集中在东北亚、北美和欧洲地区。

        公司丙烯腈生产能力为26万吨/年,约占国内产能的10.4%。二期装置投产后,公司产能将进一步增长。

        截止于2020年底,全球的聚碳酸酯产能约为620万吨,国内产能约为185万吨,主要集中在亚洲、北美和中东地区。

        截止于2020年底,全球丁二烯产能约为1,695万吨,国内产488万吨,约为28.8%,主要集中在亚洲55%、欧洲23%和北美16%。

        公司丁二烯生产能力为20万吨/年,约占国内产能的4%。二期装置投产后,公司产能将进一步增长。

        截止于2020年底,全球的PTA产能主要集中在中国,国内产能约为5,763万吨。

        公司作为PTA行业龙头企业之一,从北到南沿海岸线战略布局辽宁大连、浙江宁波和海南洋浦三大PTA基地,控股和参股PTA产能共计约1,300万吨,规模居全球首位。

        截止于2020年底,PIA产能约为45万吨,公司产能30万吨,约占全国产能的66%。

        聚酯的大部分产能集中在亚太地区,而中国是全球最主要的纺织品生产国和出口国,总产能超过了6,199万吨/年。

        公司不断提升差别化纤维品种比重;加快发展定制性产品,满足市场差异化、个性化需求,长期以来产品在市场上拥有良好的口碑。聚酯长丝、瓶片及薄膜产能合计450万吨/年,规模位居全国前列。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出具的《新世纪评级关于调整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等级的公告》,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AA+调整为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19荣盛G1和20荣盛G1的债项信用等级上调至AAA。

        资信评级机构将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两个月内、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对公司及公司债券作出最新跟踪评级、评级结果将在巨潮资讯网上及时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关注。

        2020年是“十三五”的收官之年,也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在过去的一年里,新冠肺炎疫情一度使全球经济陷入停滞,为应对疫情冲击,以美国为代表的主要经济体纷纷采取宽松政策,出台经济刺激的财政措施,但世界经济仍遭受了前所未有的重创。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揽全局,及时作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我国经济运行逐季改善,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唯一实现全年经济正增长。但我们必须清醒看到疫情变化和外部环境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我国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世界经济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复苏不稳定不平衡,疫情冲击导致的各类衍生风险不容忽视。

        公司根据年初制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投资发展,坚持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同步推进,注重产业拓展和内部管控共同提升,在我国总体良好的营商环境的促动下,通过全体干部员工的共同努力,抢抓机遇,克难攻坚,各项指标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72.65亿元,2019年度实现825.00亿元,同比增长30.02%;2020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66.83亿元,2019年度实现31.44亿元,同比增长430.61%;2020年底公司总资产2,415.15亿元,2019年底总资产1,825.87亿元,同比增长32.27%;2020年底公司净资产698.60亿元,2019年底净资产415.68亿元,同比增长68.06%。总的来看,公司在大环境不利的情况下,在稳步推进公司重大项目的同时,也实现了现有业务的稳定运营。

        报告期内,公司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各级政府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纵横”发展战略,贯彻“大质量”发展理念,抓住机遇、深化管理,坚持项目建设和安全生产两手抓,实现创新能力和管控能力双提升,具体工作主要围绕以下方面重点展开:

        (一)严抓疫情防控,筑就安全发展新防线年,公司在疫情爆发初期第一时间启动疫情防控工作,出台防疫具体工作制度,各子公司高效行动,积极落实防疫工作,并在最短的时间里实现了全面复工复产;在疫情有所缓和后,公司也实时关注相关动态,按照有关政策积极落实做好内外部防疫工作,有效保障了企业的安全稳定发展。

        2020年,浙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迎来产能释放期,一期全年安全稳定生产,同时二期部分装置也实现了投产。此外,逸盛大化100万吨/年瓶级切片、海南逸盛50万吨/年瓶级切片、中金石化20万吨/年间二甲苯和永盛科技25万吨/年聚酯薄膜扩建项目也相继投产。同时,浙石化二期项目、逸盛新材料PTA项目、永盛科技聚酯薄膜扩建项目、盛元二期项目等也在积极推进过程中,公司在投资发展方面继续保持良好的势头。

        2020年,公司合作发展特色明显,进一步体现出包容开放的姿态。公司旗下子公司先后与壳牌、霍尼韦尔、挪威船级社等国际知名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致力于生产装置的优化再升级和项目管理的创新再提升,此外浙石化还完成了与霍尼韦尔合资的浙石化浙优科技有限公司(催化剂工厂)的公司注册,并开始建设。公司通过强强联合,共谋发展之路,也进一步打开了公司的发展格局。

        2020年,公司鼓励各子公司积极参与创新,全资子公司中金石化积极探索“低能耗高效率增产邻二甲苯的芳烃联产技术”,旗下的PTA工厂也实施了多项技改工程,如11月份进行的PTA二装置2C-530低温闪蒸汽热量回收改造,降低了煤耗并可回收闪蒸汽凝液。同时,旗下聚酯工厂重点围绕“技改创新、降本增效”全面推行精益生产管理,FDY、DTY质量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在产量、质量、消耗与人力资源的控制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此外公司在企业的标准化工作、人才评价工作、信息化模块创新、员工国家级技能自主评定等方面都有新的突破。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盛石化”)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3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4月14日在杭州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内容摘要: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097,292,622.8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63,215,720.60元,减去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09,729,262.29元,减去上年度现金分红754,932,930.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95,846,151.18元。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6,750,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012,552,500元,剩余83,293,651.18元结转至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如在本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调整分配比例。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0年度高送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公告编号:2021-011)。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1-012)。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3)。

        10、《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拟与相关关联方达成日常关联交易,并确认公司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10.1.《与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水荣、李永庆(担任恒逸贸易董事)、李彩娥(李水荣的妹妹)以及项炯炯(李水荣的女婿)回避表决。

        10.2.《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精间苯二甲酸(PIA)购销合同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水荣、李永庆(担任浙江逸盛董事)、全卫英(担任浙江逸盛监事)、李彩娥(李水荣的妹妹)以及项炯炯(李水荣的女婿)回避表决。

        由于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项炯炯、李水荣(项炯炯的岳父)回避表决。

        由于本交易涉及关联交易,李水荣、李永庆(担任荣盛控股董事)、俞凤娣(担任荣盛控股副总裁)李彩娥(李水荣的妹妹)以及项炯炯(李水荣的女婿)回避表决。

        由于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水荣、李永庆(担任浙江逸盛董事)、全卫英(担任浙江逸盛监事)、李彩娥(李水荣的妹妹)以及项炯炯(李水荣的女婿)回避表决。

        由于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项炯炯、李水荣(项炯炯的岳父)回避表决。

        10.8.《与浙江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炼油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项炯炯、李水荣(项炯炯的岳父)回避表决。

        浙江昆盛为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0.10.《与浙江巨荣石油化学工业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炼油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浙江巨荣为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由于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李水荣、李永庆(担任其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董事)、俞凤娣(担任其控股股东荣盛控股副总裁)、李彩娥(李水荣的妹妹)以及项炯炯(李水荣的女婿)回避表决。

        由于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李水荣、李永庆(担任其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董事)、俞凤娣(担任其控股股东荣盛控股副总裁)、李彩娥(李水荣的妹妹)以及项炯炯(李水荣的女婿)回避表决。

        由于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水荣(担任鼎盛石化董事长)、李彩娥(李水荣的妹妹)以及项炯炯(李水荣的女婿)回避表决。

        由于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李水荣、李永庆(担任其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董事)、俞凤娣(担任其控股股东荣盛控股副总裁)、李彩娥(李水荣的妹妹)以及项炯炯(李水荣的女婿)回避表决。

        由于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项炯炯、李水荣(项炯炯的岳父)回避表决。

        10.16.《关于在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水荣、李彩娥(李水荣的妹妹)以及项炯炯(李水荣的女婿)回避表决。

        由于本交易涉及关联交易,李水荣、李永庆(担任荣盛控股董事)、俞凤娣(担任荣盛控股副总裁)李彩娥(李水荣的妹妹)以及项炯炯(李水荣的女婿)回避表决。

        香港逸盛为海南逸盛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互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2021年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2021年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并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0)。

        邵毅平女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浙江财经大学人事处长,浙江财经大学党委委员、东方学院党委书记,浙江财经大学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浙江省会计制度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等职;曾荣获浙江省优秀教师,浙江省高教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浙江财经学院教学名师,浙江财经学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财经大学首届“卓越研究生导师”提名奖,浙江财经学院十大育人先锋,浙江财经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2007年光荣地当选为中国浙江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兼任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杭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ST巴士、花园生物、永艺股份、海利得的独立董事等职。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盛石化”)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3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于2021年4月1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国明先生主持,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内容摘要: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097,292,622.8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63,215,720.60元,减去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09,729,262.29元,减去上年度现金分红754,932,930.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95,846,151.18元。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6,750,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012,552,500元,剩余83,293,651.18元结转至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如在本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调整分配比例。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0年度高送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公告编号:2021-011)。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1-012)。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3)。

        9.《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1年4月19日(周一)15:00-16: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或进入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路演厅()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李水荣先生、独立董事郑晓东先生、保荐代表人顾盼先生、董事会秘书全卫英女士和财务总监王亚芳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15:00前访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环比、同比增长明显,主要系受经济复苏影响行业景气不断向好,产业链上下游基本的产品价差水平进一步拉大。控股子公司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0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投入运行后,各装置生产进展顺利,开工负荷稳步提升,效益释放明显。

        本次2021年第一季度的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盛石化”)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姚铮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其自2015年5月26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连任时间即将满6年。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等相关规定,姚铮先生任期即将届满,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生效日后,姚铮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姚铮先生确认,没有因辞职需提请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或事项。截止公告披露日,姚铮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未持有公司股票。

        由于姚铮先生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姚铮先生的辞职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姚铮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委员职责。姚铮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

        姚铮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董事会对姚铮先生在任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由衷地感谢!

        由于姚铮先生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姚铮先生的辞职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姚铮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委员职责。姚铮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邵毅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日止。邵毅平女士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邵毅平女士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邵毅平女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浙江财经大学人事处长,浙江财经大学党委委员、东方学院党委书记,浙江财经大学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浙江省会计制度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等职;曾荣获浙江省优秀教师,浙江省高教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浙江财经学院教学名师,浙江财经学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财经大学首届“卓越研究生导师”提名奖,浙江财经学院十大育人先锋,浙江财经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2007年光荣地当选为中国浙江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兼任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杭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ST巴士、花园生物、永艺股份、海利得的独立董事等职。

        邵毅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高送转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高比例送转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当前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持续且稳健,本方案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不会造成公司流动或其他不良影响。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6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9,242,25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4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959,500,709.86元,相应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500,258,459.86元,且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较之于期初净资产的增长率为63.9%,本次每股送转比例为50%,未超过期末期初净资产增长率,符合高比例送转股份的相关要求。综上所述,本次高送转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高比例送转股份》第四条“上市公司报告期净利润为负、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或者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的,不得披露该报告期的高送转方案”以及第五条第(二)项“报告期内实施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导致净资产有较大变化的,每股送转股比例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较之于期初净资产的增长率”的规定。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的资本公积余额为14,188,879,508.65元;母公司报表的资本公积余额14,618,311,840.58元,满足本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的实施条件。

        公司是国内中国石化—化纤行业龙头企业之一,坚持贯彻“纵横”双向发展战略,打通原油—芳烃(PX)、烯烃—精对苯二甲酸(PTA)、乙二醇(MEG)—聚酯(切片,瓶片、薄膜)—纺丝(POY、FDY)—加弹(DTY)上下游全产业链。2020年,浙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迎来产能释放期,同时二期部分装置也实现了投产,公司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72.65亿元,同比增长30.02%;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09亿元,同比增长231.17%;公司具备稳健、可持续的盈利能力,本次送转方案具有合理的业绩基础。

        二、提议股东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以下简称“相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及所持限售股解限情况

        1、相关股东在高送转方案披露前三个月内未发生减持情况,控股股东在高送转方案披露后三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未来四至六个月暂不确定是否会有减持计划。

        2、相关股东在高送转方案披露前后三个月不存在所持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除外)限售期届满的情形。

        1、本次高送转方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没有实质性影响;投资者同比例增加所持股份,对其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高送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750,350,000股增加至10,125,525,000股,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相应摊薄。

        2、本次高送转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本次高送转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对该预案投赞成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本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14日,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盛石化”)董事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互保额度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确保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有利于各公司筹措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互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确定公司2021年度互保额度为人民币12,012,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24.94%,具体情况如下:

        预计的互保额度包括现有互保、原有互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互保。在此议案额度以内发生的具体互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应的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18日,注册资本5,08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住所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5201室(自贸试验区内),经营范围:“液化石油气、柴油【闭杯闪点≤60℃】、丙烷、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乙烯、丙烯、丙炔和丙二烯混合物【稳定的】、异丁烯、1,3-丁二烯【稳定的】、1-丁烯、2-丁烯、正丁烷、异丁烷、丙二烯【稳定的】、环戊烷、异戊二烯、1-戊烯、2-戊烯、戊烷、1-丁炔【稳定的】、3-甲基-1-丁烯、乙苯、1-己烯、异戊烷、苯酚、碳酸二甲酯、丙酮氰醇、甲基丙烯酸甲酯【稳定的】、甲醇和易制毒化学品:甲苯、丙酮的批发无仓储;石油制品的生产、销售、储运,原油进出口贸易,石油化工原辅材料和设备及其零部件销售(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本企业的水、电销售;机械设备制造、安装;技术及信息的开发、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码头装卸;一般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马目原油库3、4、5、7、8#罐组原油仓储(试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直接持有浙石化51%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浙江盛元化纤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28日,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住所为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东沙村红阳路,经营范围:“制造、加工:涤纶、氨纶(仅限筹建);经销:轻纺原料及产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直接持有盛元化纤87.6%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29日,注册资本为245,64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住所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孤山,经营范围:“精对苯二甲酸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沿海港口船舶停靠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通过逸盛投资间接持有逸盛大化84.5966%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15日,注册资本56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荣盛路1号,经营范围:“液化石油气、丙烯(聚合级丙烯)、丙烷(工业丙烷)、异丁烷(工业用异丁烷)、正丁烷、C5(戊烷发泡剂)(异戊烷、正戊烷)C6(工业己烷、己烷)(异己烷、正己烷、环己烷、正戊烷、异戊烷、环戊烷)、抽余油(石脑油(轻))、苯(石油苯)、C8芳烃(二甲苯)、液硫(工业硫磺)、氢气(工业氢)、液氨(液体无水氨)、液氧(工业氧)、氮(高纯氮)、液氩(高纯氩)、轻质化石脑油(中间产品)、轻质化轻蜡油(中间产品)、轻质化液化气(液化石油气)、重整、改质液化气(液化石油气、混合碳四)(中间产品)、加氢、改质石脑油(石脑油)、1,4-二甲苯(对二甲苯)的生产(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经营);化工产品仓储;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除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PX项目设施建设;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装卸服务;管道设施、设备租赁;供汽(水蒸汽)服务;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直接持有中金石化10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浙江永盛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25日,注册资本16,0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镜海大道,法定代表人为陈永潮,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农膜和多功能膜、化纤织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直接持有永盛科技7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荣盛石化(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是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新加坡设立的子公司,注册资本9,600万美元,经营范围:“石油化工产品及其原材料等的进出口贸易”。公司持有荣盛石化(新加坡)100%的股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逐步提升各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充分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提升各公司经营效益。公司对上述各公司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将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担保公平对等。此次担保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截至4月13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98,640.11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7%,无逾期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盛石化”)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境内外同 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将按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3.《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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