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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2-28发布人: 下载雷火电竞亚洲先驱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00元现金红利(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89,578,59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7,915,718.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28%。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精细化工是当今化工行业最具活力的新兴领域之一,是新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精细化工产品品种类型多、附加值高、用途广、产业关联度大,直接服务于国民经济的诸多行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所有的领域。全球各个国家特别是工业发达国家都把发展精细化工产品作为传统化工产业体系升级调整的重点发展的策略之一,其化工产业均向着绿色低碳、科学技术创新的方向发展。国家十分重视精细化工行业的发展,未来将持续把提升行业科技化、节能环保化、精细化等作为国家战略发展的方向之一。

        精细化工生产的多为技术新、技术专一性强、垄断性强、工艺精细、分离提纯精密、技术密集度高、相对生产数量小、附加值高并具有功能性、专用性的化学品。随着全球高新技术的发展,不少高新技术将和精细化工相融合,精细化工为高新技术服务,使精细化工产品的应用领域进一步拓宽,产品进一步高档化、精细化、复合化、功能化,往高新精细化工方向发展。

        阻燃剂大范围的应用于塑料、橡胶和涂料等领域,慢慢的变成了仅次于增塑剂的第二大橡塑助剂。阻燃剂产业是防火阻燃法规驱动的产业,全世界内,阻燃法规实施最严的是电子电器和电缆市场,因而是阻燃剂最大的市场之一。欧美等发达国家对汽车、电子电器、网络通信设施、建筑以及家具等行业都拥有较为严格的阻燃法规,这也是国内磷酸酯阻燃剂的主要市场之一。未来,随着时下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和防火安全意识的加强,防火法规将在各国得到重视,这将大力推动阻燃剂市场的发展。

        近几年来,社会各界对于阻燃剂在安全、环保方面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对阻燃剂研发水平往低毒、高效方向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代表性的环保法案最重要的包含《RoHS》和《斯德哥尔摩公约》,这些法案的主要内容就是限制和禁用一些对环境和身体有害的物质,一些有机卤系阻燃剂就因为成分或者反应后的排放物达不到环保要求而被禁止或限制。随着环保要求逐步的提升,磷系阻燃剂正在加速替代溴系阻燃剂。

        得益于下游产业链向国内转移以及产业政策的支持,我国慢慢的变成了阻燃剂生产大国。全球磷系阻燃剂格局是国外企业逐步退出,而国内企业逐渐崛起,产业逐步整合的历史。尤其是近几年,受全国范围内环保、安全监督管理要求一直在升级趋严,行业内部分基础薄弱的中小产能企业逐渐被淘汰出局,粗放经营、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逐渐被绿色、高效和规模化的大规模的公司所取代,整个行业将逐渐向几家规模化企业集聚。公司作为全球最主要的磷系阻燃剂生产、供应商,在规模效应、科研技术、安全性、环保处理等方面拥有较强的优势,随着国内环保、安全监督管理的慢慢地增加,将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带来机遇。

        卤系阻燃剂自上世纪60 年代就被人们大范围的应用,其中溴系阻燃剂是最主要的产品。经过50 年的应用,人们在全球很多地方的土壤、水体、大气、食物链甚至人类的母乳中发现溴系阻燃剂的痕迹,这已经引起环保组织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格外的重视和警惕。欧盟等发达市场已禁止在电子设备制造时使用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卤系阻燃剂。欧盟新的电子显示屏生态设计法规要求现已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禁止在所有电子显示屏、显示器和电视的机箱和机座中使用卤化阻燃剂。同时,由于BDP、RDP等无卤有机磷系阻燃剂与PC/ABS等工程塑料相容性好,并且具有环保性能好、耐热性高、对材料性能影响小等优点,因此在手机、笔记本电脑、电视机等电子电器设备中得到普遍应用。欧盟无卤化法规的颁布,将促进磷系阻燃剂电子电器设备中的应用。

        工程塑料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应用广泛,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充电桩充电枪外壳、电子配套设备等均有采用工程塑料。根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规划指出2020 年国内充换电站数量达到1.2万个,充电桩达到480万个;电动汽车与充电设施的比例接近标配的1:1。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容量不断增大,工程塑料阻燃剂需求量也将增长。

        目前非卤阻燃PC/ABS已成为开发、应用的主要趋势,其中磷系阻燃剂低毒、持久、优秀性价比,不仅能对合金有效阻燃,而且能改善合金的加工流动性,是近年来发展迅速的一种高性能阻燃剂。近年来,国内PC产能不断扩张,供给端增长预期强劲,据卓创资讯统计,2017-2021年中国PC产能复合增长率达到21.6%。截至2021年底,中国产能达到233万吨,较2020年增长 39万吨。PC在下游应用中电子电器和汽车领域均需使用工程塑料阻燃剂,因此PC产能持续扩张会带动工程塑料阻燃剂需求的增长。

        由于5G通讯传输速率、信号强度等的提升,从基站端到应用端,这对材料的性能也提出了更高质量的要求,5G通讯的实现必将涉及到多领域材料的更新换代,这中间还包括塑料领域的支持。5G基站建设的数量将达到4G基站的两倍以上,仅基站建设将给工程塑料行业带来大量需求。华为预计到2025年,全球5G宏基站总量将达到650万个,中国5G宏基站总量300万个,全球小基站总量1200万个,中国小基站总量600万个。5G基站主要组成部分为基带部分(CU+DU)与射频天线G的推广,智能终端的外壳、中框等防护、包覆材料也将大量用到工程塑料,进而拉动工程塑料阻燃剂的需求。

        胺助剂及催化剂产品主要指通过加氢、胺化等技术工艺,制作成各种脂肪伯胺、酰胺、仲胺及特种胺类及胺类催化剂等各种精细化工产品,基本的产品包括各种癸酰胺、吡咯烷酮、特种胺、聚氨酯催化剂等系列产品,主要用途包括医药、农药、油品添加剂、电子化学品等。胺助剂被誉为现代“工业味精”,在各行各业具有广泛用途,伴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使用量将逐步增加。

        目前全球市场主要的供应商有Solvay,赢创,万盛大伟等,广泛用于医药、农化、工业杀菌剂、稀土金属萃取剂、聚氨酯催化剂等领域。近几年受到环保相关政策的影响和限制,国内地区的一些小规模厂家逐步退出,行业逐步向有规模优势的企业集中。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以及安全、卫生意识加强,全球洗手液、杀菌剂和抑菌剂个人护理产品需求迅速增长,从而使季铵盐和脂肪叔胺系列产品需求增加,全球现有20万吨左右的脂肪叔胺产能将无法完全满足现有的需求。

        某些胺类产品可以应用于工业染料废水的处理,国家工业环境的整治,加上日益趋严的管控和要求,未来国内产能庞大的酸性染料中间体势必会完善废水处理,公司相关产品需求将会出现较大的增长。

        同时公司产品还可以作为杀菌灭藻剂广泛应用于江河湖泊的净化和预防,随着我国越来越强的环保意识,这方面需求也将增长。

        公司催化剂系列产品应用于聚氨酯硬泡、软泡行业,基本上和公司阻燃剂产品部分下游客户重叠。催化剂可以配套阻燃剂销售,扩大客户的选择性和销售粘性。同时催化剂也可以利用现有的阻燃剂销售网络,快速铺开销售网络和市场,实现产值增长。

        公司在发展规划中注重原料的生物来源性和可再生性,生产的涂料助剂为生物基高分子材料,其腰果壳油和二聚酸等生物可再生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功能化学品助剂,产品主要为工业环氧固化剂、稀释剂,广泛应用于船舶防腐、钢结构桥梁防腐、石油石化防腐、海洋工程防腐、风力发电防腐等各种防腐涂料以及地坪涂料,具有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双重功效。在资源日益短缺和环境污染愈发严重的今天,生物基高分子材料的发展已经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和支持。

        目前国家环保政策日趋严格,涂料行业VOC减排势在必行,固化剂、稀释剂属于可再生的生物质资源,其价格低廉、来源十分丰富,腰果酚固化剂及稀释剂特别适合用于高固含及无溶剂涂料,行业里需求将不断增加。

        国内涂料助剂企业以小型企业为主,在资金、技术、品牌等方面都难以与国际巨头匹敌。近年来,受环保、安全政策的影响,行业内小型企业纷纷关停,这为公司涂料助剂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契机。目前在全球环氧涂料固化剂市场上以跨国企业为主,公司是为数不多能大规模生产涂料助剂的供应商及全球涂料助剂产业链最为完整的公司之一。涂料助剂配合阻燃剂与胺事业部全球销售,公司享有客户共享、配套销售、安全环保的显著优势。

        根据《2020年中国涂料产业深度调研及战略发展报告》,当前全球涂料市场规模已达到1728亿美元,其中亚太涂料市场是全球最大的市场,涂料销售市场规模占全球总量57%左右,产量约占全球45%。到2023年,亚太地区的涂料需求将达到295亿升,产值1000亿美元。

        功能日化添加剂作为精细化学品中高附加值代表性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消费、制造等行业,在生产、生活中离不开,作为一个国家精细化学工业发展水平的标志,近年来,随着新产品不断创新和生产技术提升,行业也上升了一个新的台阶。其中,表面活性剂为功能日化添加剂中最主要的产品之一,市场需求量巨大且行业发展呈现高速增长的趋势。

        截至到2020年,中国已经成为全球表面活性剂生产和消费大国,回顾“十三五”期间我国表面活性剂行业的发展,传统磺化、乙氧基化产品生产和市场布局已经进入一个新阶段,集约化更加凸显;以烷基糖苷、氨基酸型为代表的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等也上升了一个新台阶,整个行业逐步趋于规模化、智能化、绿色化和高值化发展趋势。新形势下,包括合成洗涤剂、个人护理用品、食品加工制造、纺织印染、农药生产及工业清洗等下业在新时期下对表面活性剂提出了更高要求,未来行业发展不仅仅是量的提升,更加注重产品品质、性能、环保以及为下业提供可行性应用解决方案。

        表面活性剂行业目前仍属于完全竞争市场,国内共有2000余家企业从事表面活性剂的生产和经营,但产销量超过5万吨的企业较少。近年来,随着国家安全环保趋严,一些小规模企业纷纷关停,而洗涤行业和化妆品等下游企业对表面活性剂供应商的选择更加慎重,市场逐步向有能力创新、规模化、集约化、口碑好、产品质量高的企业转变集中的趋势。部分技术水平低、产品单一、客户和市场结构单一、创新能力不强的企业面临被淘汰和整合。

        根据《中国表面活性剂行业中持续发展白皮书2020版》,2019年全球表面活性剂实际需求量在2300万吨左右,而中国表面活性剂的需求量在407万吨左右,占全球市场的17.7%。全球表面活性剂市场规模达到了480亿美元,2021年上升7.98%至514亿美元,产品消费主要集中在美国、中国、欧盟、拉丁美洲等人口密集或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其中中国表面活性剂2021年市场规模为281亿元人民币。根据中国日用化学工业信息研究数据显示,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目前人均消费量不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一半。未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人口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洗涤用品、化妆品都将得到较快发展,必将促进其主要的活性组分表面活性剂较快发展;另外,表面活性剂在各个工业应用领域的拓展,也将大大增加表面活性剂的市场需求,刺激表面活性剂的创新与发展。

        过去十年,随着生物发酵技术、新合成技术不断创新,新型表面活性剂发展尤为迅速,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6%;尤其是氨基酸表面活性剂年均符合增长率远高于表面活性剂年均符合增长率,2015-2020年全球和中国氨基酸表面活性剂年均符合增长率达12.53%和20.98%。从目前全球经济发展来看,未来三到五年将对表面活性剂的发展带来利好消息,日用家居清洁产品、个人护理产品以及工业与公共清洗消杀等对表面活性剂需求呈现新的增长点,同时随着消费升级的要求,市场对生物基、可降解等新型功能表面活性剂需求快速增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功能性精细化学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为全球最主要的磷系阻燃剂生产、供应商。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公司不断拓展业务板块,已经形成多业务板块齐头并进的良好发展态势,目前拥有浙江临海、江苏泰兴、山东潍坊、山东济宁4大生产基地,1个研究院,上海、江苏、浙江、广州、山东5个大区域销售中心以及阻燃剂、家庭及个人护理品、胺助剂、催化剂、涂料助剂5大事业部,并设有欧洲万盛、英国万盛、美国万盛、香港万盛销售子公司,配备仓储、销售服务以及物流,构建成全球化的销售网络。

        公司主要产品可分为:阻燃剂、功能日化添加剂、胺助剂、催化剂、涂料助剂五大系列,均属于新领域功能性精细化学品,产品主要应用于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刚需”产业。

        公司专业从事磷系阻燃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二十多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公司始终以技术创新为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坚持差异化的发展战略,不断推出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的新产品。主要产品有聚氨酯阻燃剂(聚氨酯软泡阻燃剂和聚氨酯硬泡阻燃剂)、工程塑料阻燃剂等两大类20多个主要品种。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电子电器、网络通信设备、建筑以及家具等领域,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产品远销美国、欧洲、南美、韩国、日本、东南亚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同拜耳、陶氏化学、科思创、巴斯夫、SABIC、金发科技、亨斯曼、乐天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公司将视行业状况积极布局产业链整合,扩大生产规模,降低成本。

        子公司万盛大伟主营业务为从事特种脂肪胺类产品和聚氨酯催化剂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其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高效环保催化剂和助剂等精细化学品”,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万盛大伟多年来聚焦于特种脂肪胺类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在细分市场中居于领先位置。主要应用下游涉及个人护理、农化助剂、电子化学品、风电固化剂、工业萃取等行业。

        公司涂料助剂主要产品包括工业环氧固化剂、稀释剂等系列新产品,产品主要用于船舶防腐、钢结构桥梁防腐、石油石化防腐、海洋工程防腐、风力发电防腐等各种防腐涂料以及地坪涂料。主要客户包括佐敦、海虹老人、阿克苏诺贝尔、宣伟、立邦、鱼童等国内外工业及船舶环氧涂料公司。公司一直以客户及市场需求为出发点,通过自身产品优势及团队优势,满足客户需求,与客户建立起长期关系,为目标客户带来价值。由于环保安全等问题,部分小企业正逐步被市场淘汰,这将为公司迎来市场机遇。经过3年开拓发展,公司已成为该细分行业国内主要供应商之一,下一步将开拓海外市场,力争成为全世界主要供应商之一。涂料助剂业务成为公司未来功能性精细化学品重要的增长点。

        万盛大伟多年来聚焦于脂肪叔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目前已经与全球主要个护公司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随着大伟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公司将继续扩大原有产能,并完善产业链。未来随着山东一体化项目建成投产,公司将新增3万吨新型功能表面活性剂产能,这将进一步拓展公司在家庭及个人护理用品市场的核心产品组合,增强一体化竞争优势,依托公司全球化的销售网络,更好服务全球功能日化的客户,逐步将家庭及个人护理品事业部打造成公司重要的快速增长点。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6,421.1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3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527.6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5.70%,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7,005.5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4.77%。经营业绩出现变化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基本的产品销量及产品毛利率下降所致。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上午9点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3月15日以电子或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高献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00元现金红利(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89,578,59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7,915,718.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28%。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同意公司将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60.36万份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 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60.36万份予以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毛美英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1月28日起至2021年2月6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2月9日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并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2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2021年4月1日,公司披露《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于2021年3月30日完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1,000万份。

        6、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之法律意见书》。

        7、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8、公司对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激励对象名单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2022年1月9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1月11日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9、2022年1月21日,公司披露《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结果的公告》,于2022年1月20日完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350万份。

        10、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11、2023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12、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60.36万份,具体如下:

        (1)根据《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83.8万份。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则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本次注销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3名调整为70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229.2万份调整为1191.4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名调整为6名,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270万份调整为224万份。

        (2)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将于2023年3月29日期满,70名激励对象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根据《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应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76.56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本次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本次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60.36万份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注销560.36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5,276,208.63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95,562,346.94元。鉴于目前公司经营稳健,发展前景良好,同时考虑到公司的成长性,为积极回报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且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89,578,59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7,915,718.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28%。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0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4,305,939股,发行价格为14.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2,617,987.09元,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其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10,000,000.00元(含税)后的余额人民币1,482,617,987.09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28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HZAA1008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4月1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滨海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2022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249 号 《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及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31,015.78 万元进行了置换。

        自2021年1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至2022年3月2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0,832.32万元(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3月28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含税)183.46万元,需要自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实际收到的资金总额中进行置换的金额为183.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2022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0元。2022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万盛股份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207号),认为:万盛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万盛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万盛股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万盛股份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万盛股份在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注 1:调整后投资总额为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

        注 2:截至2022年12月31 日,年产31.93 万吨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尚在建设期,尚未产生经济效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a)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等有关法律法规,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 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19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0家。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2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85万元(不含税),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5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不含税)。

        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赞同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 2023年 3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①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②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③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 2023 年4月14日下午 17:00 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①、②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④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上午11点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3月15日以信息平台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①《2022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②《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③《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财务情况;

        ④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560.36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公开披露指引第十三号——化工》的要求,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06日(星期四) 至04月12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28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4月13日 上午 10:00-11:30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详细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公开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4月13日上午 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06日(星期四) 至04月12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能够最终靠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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