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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2023-09-13 01:37:03 |   作者: 聚氨酯生产线

      详细介绍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3,139,746,626.00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3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分配总利润为4,081,670,613.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8,961,944,179.5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主要是做聚氨酯(MDI、TDI、聚醚多元醇),乙烯、丙烯及其下游HDPE、LLDPE、PP、PVC、丙烯酸、环氧丙烷等系列石化产品,SAP、TPU、PC、PMMA、有机胺、ADI、水性涂料等精细化学品及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MDI、TDI是制备聚氨酯最主要的原料之一,聚氨酯具有橡胶、塑料的双重优点,大范围的应用于化工、轻工、纺织、建筑、家电、建材、交通运输等领域。公司现已发展成为极具竞争优势的聚氨酯、石化、精细化学品及新材料供应商,全球领先的MDI供应和服务商,全球TDI、ADI、聚醚、TPU等产品主流供应商。公司进入丙烯、乙烯产业,逐步做大石化产业集群。大力培育高技术、高的附加价值的精细化学品及新材料产业集群,通过技术创新,构建上下游一体化竞争优势,提升客户多元化、差异化产品供应和服务能力。

        公司在已经建成烟台、宁波、匈牙利三大一体化化工工业园的基础上,按照化工产业的“园区化、一体化、高端化、规模化、绿色化、全球化”的定位,加大了产业投资,开拓了福建、眉山新布局,为万华的发展拓展了空间。

        公司的经营模式:万华化学坚持走专业化的发展道路,始终专注于化学领域,为更好地发挥公司在技术和制造方面的优势,企业主要开展B2B型的业务。

        采购模式: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的组成原材料为纯苯、煤炭、LPG、盐等大宗原料,公司通过积极开拓国内外供应渠道,与供应商建立良好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综合采用固定价、浮动价、合同价等多种采购模式,实现了原料的稳定供应及低成本采购。

        生产模式:公司采取总部统筹、属地生产的管理运营模式。公司依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定制每月生产目标,依据市场需求及装置状况做动态调整。

        销售模式:公司主要营业业务为化工和精细化学品及新材料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基本的产品通过市场化运作,以直销和经销两种形式销售。

        2020年开局,受新型冠状肺炎爆发、国际油价暴跌等因素影响,全球消费需求下滑、贸易物流不畅,上半年全球化工行业处于弱势运作时的状态;下半年全球市场需求逐步恢复,特别是中国疫情得到快速、有效控制,中国国内市场需求和下游海外出口迅速恢复,化工产品价格会出现恢复性增长。虽然短期面临诸多坏因,从中长期看,受益于中国经济持续向好的发展的新趋势,国内化工行业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行业向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模式转型,产业体系优化升级潜力巨大。

        万华目前已形成产业链高度整合,深度一体化的聚氨酯、石化、精细化学品及新材料三大产业集群,通过持续加大技术创新,不断拓展国际化布局、深化构建卓越运营体系,保持公司持续快速发展。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020年公司实现出售的收益734.33亿元,同比增加7.9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41亿元,同比下降0.87%;每股盈利3.20元。

        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337.53亿元,同比增长38.08%;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权利利益487.80亿元,同比增长15.15%;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2.20%,同比减少3.24个百分点;每股净资产15.54元,同比增长15.20%;资产负债率61.38%,同比增长6.73个百分点。

        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出现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动情况详见2020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附注八、九。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1-11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3月3日以电子通讯的方式发出董事会议通知,材料于会议召开时现场发放。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3月1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10人,荣锋董事由于出差授权委托陈殿欣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鲍勇剑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一)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裁报告》,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3,139,746,626.00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3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分配总利润为4,081,670,613.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8,961,944,179.5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1-15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投资完成情况及2021年资本预算的报告》,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履职报告》,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支付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定的审计收费标准是根据国际惯例,按照其合伙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的实际在做的工作时间以及应用的技术水平与经验确定,2020年度支付国内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400万元(含增值税),支付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含增值税)。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服务机构,聘用期一年。

        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1-16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履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本项议案关联董事廖增太先生、寇光武先生、华卫琦先生、荣锋先生、陈殿欣女士、齐贵山先生、郭兴田先生回避表决,其余四位董事参与表决,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1-17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子企业来提供担保以及同意子公司间相互做担保的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1-18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做担保以及同意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1-19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1-20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吸收合并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吸收合并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1-21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统一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的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1-22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统一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远期结售汇额度及修改相关制度的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1-23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远期结售汇额度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1-24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向合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1-25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合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烟台卓能锂电池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1-26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发放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二十四)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二十五)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1-13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以上第(二)、(三)、(四)、(五)、(六)、(七)、(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六)、(十七)、(十八)、(二十)、(二十一)、(二十三)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1-12号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于2021年3月3日以电子通讯的方式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材料于会议召开时现场发放。

        (三)本次监事会于2021年3月1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

        (一)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1、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审议通过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1-13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路1号,烟台金海岸希尔顿酒店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公告已于2021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中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中凯信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Prime Partner International Limited(中文名:合成国际有限公司)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邮件、传线-11: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烟台市开发区三亚路3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1-14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0年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从2020年全年情况来看,公司石化产品价格与去年同期相比多有不同幅度下跌。山东丙烯均价6,791元/吨,同比下跌7.8%;华东环氧丙烷均价12,158元/吨,同比上涨20.2%;华东丁醇均价6,327元/吨,同比下跌5.1%;华东丙烯酸均价6,910元/吨,同比下跌7.2%;华东丙烯酸丁酯均价8,350元/吨,同比下跌6.3%;华东NPG进口加氢均价9,229元/吨,同比下跌1.5%;华东PP拉丝均价7,850元/吨,同比下跌8.3%;华东LLDPE膜级均价7,320元/吨,同比下跌3.5%。

        2020年上半年,受全球疫情扩散、原油暴跌的影响,纯苯价格大幅下滑,进入四季度,大宗商品价格全面反弹,纯苯亦随之走高。2020年,纯苯市场均价3,929元/吨,同比下跌22%。

        2020年煤价呈现“V”型走势,全年煤价576元/吨,同比小幅下跌2.7%。

        2020年丙烷CP均价397美元/吨,同比下跌8.6%;全年丁烷CP均价404美元/吨,同比下跌8.6%。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1-15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0,414,918,896.6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041,428,014.60元,加计以前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 34,320,968,705.42元,并派发上年度现金红利4,081,670,613.80元后,合并口径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280,726,106.22元。

        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5,676,199,461.76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年度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2020年度净利润加计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1,449,085,945.35元,并扣减2019年度利润分配4,081,670,613.8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043,614,793.31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3,139,746,626.00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3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分配利润总额为4,081,670,613.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8,961,944,179.5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并充分体现公司注重对投资者的回报,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影响公司每股收益、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1-16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0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05人,从业人员共6,445人,注册会计师共1,23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40人。

        德勤华永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77亿元。德勤华永为57家上市企业来提供2019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49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赵海舟,自2001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7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赵海舟先生从事审计专业服务逾19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可以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赵海舟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4份。赵海舟先生自2020年开始为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祝小兰女士自1991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祝小兰女士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现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5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鲍捷女士自2015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7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鲍捷女士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鲍捷女士自2020年开始为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收费系按照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0万元,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

        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全球布局的具有国际化背景的审计服务机构,已接受公司股东委托对公司实施了2005年至2020年度财务审计,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有清晰认识。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该所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意见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2005年至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该事务所从业人员具备执业资质,专业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且对本公司情况较为熟悉。续聘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更准确、完整地反应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情况。

        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建议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服务机构,聘用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1-17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履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全部通过本项议案;本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公司控制股权的人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股东烟台中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中凯信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Prime Partner International Limited(中文名:合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需回避表决;企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情况并在董事会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原材料采购及产品营销售卖、房屋及土地租赁等业务,2020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2021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原材料采购及产品营销售卖、房屋及土地租赁等业务,2021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经营范围:制鞋材料、钢材、木材、水泥、普通机械及配件、日用百货、日用杂品(不含鞭炮)、五金交电、装饰材料、洗涤剂、电瓶用液、煤炭的批发,场地、设备、设施租赁、仓储服务;以自有资金对煤炭、煤化工、节能建材、生态板行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关联关系:同受国丰投资控制(万华节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结构发生变动,不再为国丰投资控制企业。万华节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与万华化学不再构成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聚氨酯节能系列产品、岩棉节能系列产品、催化剂系列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环保材料系列产品、集成房屋系列产品及配套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配套施工,以自有资金对股权进行投资(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不可以从事发放贷款、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货物、技术的进出口。

        经营范围:制造农作物秸秆生态板、生态粘合剂及设备、木工机械设备;技术开发;销售自产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家具、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新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烟台万华氯碱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公司有高管在烟台万华氯碱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

        经营范围: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盐酸、次氯酸钠溶液、丙酮、硫酸等的销售;食品添加剂、工业盐的销售;蒸汽、纯水、磷酸铁锂的生产与销售;自有场地、房屋、设备的租赁;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联营公司(公司持有林德气体(烟台)有限公司10%股权,公司有高管在林德气体(烟台)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季家重庆大街59号烟台万华工业园内

        经营范围:生产氧、氮。生产食品添加剂氮气、医用氧。销售上述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供气工程及技术服务;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批发(禁止储存)氮(液化)、氩(液化)、氧(液化)、氪(液化)、氙(液化)、氧(压缩)、氮(压缩)、氩(压缩)。

        关联关系:合营公司(公司持有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50%股权,公司有高管在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

        经营范围:货物装卸、仓储(不含危险品),国际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人工环境技术、超净排放技术、制冷空调、压缩机技术、锅炉供暖替代技术、能源综合利用技术、环保节能技术、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及换热研发技术;以上技术范围内设备、电气设备及零部件的制造、销售、服务(凭生产许可证经营);以上技术范围内成套工程的设计、咨询、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许可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对外承包工程;钢结构设计制作安装、防腐保温工程;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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