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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 2023-08-28 19:01:20 |   作者: 成功案例

      详细介绍

        公司在进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主要从控制各项关联交易的总规模方面来考虑,根据预计需求和市场情况按照有几率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上限进行预计,因此,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其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影响无重大影响。差异主要系市场情况、双方需求、价格变化或各方运营调整等原因。公司将持续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

        经核查,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系市场情况、交易需求、价格变化或各方运营调整等原因,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营范围:带有储存设施经营(湛江市三岭山输油首站:原油(1967)(注:外浮顶罐8个20000m3,2个50000m3)。滨海新区北山岭:原油(1967)(注:外浮顶罐12个50000㎡,2个125000m3)。电白区水东港区:石脑油(1964)(注:外浮顶罐4个50000m3),汽油(1640)(注:内浮顶罐5个20000m3,1个10000m3),煤油(1571)(注:内浮顶罐2个5000m3,2个10000m3.1个5000㎡),苯(49)(注:内浮顶罐2个2500m3,2个2000m3),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358)(注:内浮顶罐4个5000m),苯乙烯(96)(注:内浮顶罐3个2000m),液化石油气(2548)(注:球罐2个1000m3,2个2000m3)***)、货物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的许可证的许可范围经营)、港口拖轮经营。单点系泊运营、液体化工品仓储中转业务、保税仓、商业储备。管道输送、中转。带有储存设施经营石油、原油、铁路专线调运、罐车检维修业务,罐车清洗。水、电、风、蒸汽等动力能源供给。生产销售循环水、新鲜水、化学水。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材料销售。计量器具检定检测。技能鉴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由该公司下属机构职业病防治所经营)。设备租赁。土地、房产租赁。住宿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度,主要经营业务收入289288万元,净利润-10205万元,净资产277341万元。

        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销售;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工业、化纤、食品添加剂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运;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技术及信息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合成纤维批发;橡胶制品批发;塑料制品批发;技术进出口;石油制品批发(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化肥批发;贸易代理;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树脂及树脂制品批发;化学试剂和助剂销售(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经营范围:石油制品批发(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化肥批发;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合成纤维批发;橡胶制品批发;塑料制品批发;树脂及树脂制品批发;化学试剂和助剂销售(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贸易代理;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沥青及其他石油化学工业原料、危险化学品(详见许可证);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食品添加剂零售;其他肉类零售(猪、牛、羊肉除外);建材、装饰材料批发;蛋类零售;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鲜肉、冷却肉配送;五金零售;电气设备批发;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船舶修理;蔬菜零售;通用机械设备销售;零售冷却肉(仅限猪、牛、羊肉);办公设备批发;燃料油销售(不含成品油);燃气经营(不设储存、运输,不面向最终用户);水果零售;金属装饰材料零售;沥青及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五金产品批发;建筑物燃气系统安装服务;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金属制作的产品批发;干果、坚果零售;食用菌零售;船舶检验;石油制品批发(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电气设备零售;润滑油零售;润滑油批发;软件开发;水产品零售;机械配件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豆制品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燃气经营(面向最终用户);熟食零售;成品油批发(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部门核发许可证或批文为准);成品油仓储;糕点、面包零售;乳制品零售;粮油零售;调味品零售;散装食品零售

        经营范围:石油制品批发(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化工产品检验测试服务;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电气机械检测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通用设备修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能源技术探讨研究、技术开发服务;能源技术咨询服务;停车场经营;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成品油仓储;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火力发电;成品油批发(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部门核发许可证或批文为准);危险化学品储存;电力供应;自来水生产;自来水供应。

        经营范围:加油站租赁或承包经营管理。天然气的销售,燃料油调和及销售。石油化学工业、化纤及其他化工产品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带有储存设施经营成品油:汽油、煤油、柴油[闭杯闪点≤60℃](凭有效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零售:汽油、煤油、乙醇汽油、柴油(按照有效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按照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卷烟、雪茄烟(按照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项目经营),纺织、服装、日用品、五金、家用电器及电子科技类产品、充值卡,国内版书报刊(按照有效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经营)。旅游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燃气经营(不涉及燃气储存、运输且不为最终用户供气,凭有效《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油(气)库、加油(气)站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销售:润滑油、燃料油、沥青、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汽车、汽车零配件、摩托车及零配件、农副食品、化肥、农用薄膜、家具、建筑材料、鲜花、珠宝首饰、工艺品、玩具、乐器。委托代理收取水电费、票务代理服务;日用百货便利店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汽车清洗服务;汽车装饰;机动车充电桩充电;机动车维修;机动车公共停车停车场服务;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技术应用研究和计算机软件开发;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限制的项目需取得有效的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货物运输代理;出租办公用房;体育运动项目经营;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

        经营范围:生产:碳八烃类(主要成分:异辛烷)(2740)(23000吨/年)、异辛烯(2741)(168000吨/年)、抽余油一3A(主要成分:异丁烷)(2778)、抽余油一3B(主要成分:正丁烷)(2707)(抽余油一3A、抽余油一3B共212000吨/年)(以上经营项目凭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经营);生产:异壬醇、异十二烯、碳十六烯烃、含氧油(重质)(主要成分:壬酸壬酯30%、羟甲基二壬酯30%)、异壬醇残液(主要成分:异壬醇和重组分,其中异壬醇约40%)、表面活性剂前体、表面活性剂等产品(以上经营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货物批发和进出口(国家限制类和禁止类产品除外,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申请);提供包装、工程和其他技术服务;开展管道输送业务(不含危险化学化品及易燃易爆物品)。(以上经营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营业场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科大道1号[一照多址:湛江市霞山区湖光路15号]

        经营范围: 石油炼制;石油化工产品及工业气体的生产、销售、仓储及其运输配套服务;炼油化工项目建设管理;石油化工产品及原辅料的汽车、铁路装卸及管道运输;(以下所有经营项目除危险化学品)罐车清洗;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为船舶提供岸电、淡水供应服务;为船舶提供污染物(含污油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服务;为船舶提供围油栏布放服务;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石油化工产品及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水、电、风、蒸汽运力能源供给与销售;机械设备设施的租赁;自有物业租赁;信息咨询服务(除证券和期货投资、教育培训咨询及其它涉及前置审批和专营专控的咨询业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筹建以下项目(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以下项目经营活动):提供码头安保服务,码头危险货物作业。(危险化学品凭粤湛危化生字[2019]0001(变更)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有效期至2022年01月08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通用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石油制品批发(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润滑油批发;润滑油零售;沥青及其制品销售;粗白油销售(成品油、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除外);白油销售(成品油、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除外);商品信息咨询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通用机械设备零售;润滑油制造;技术服务(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汽车维修工具设计服务;汽车电池更换;汽车润滑油更换;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汽车清洗服务;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为准)。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该等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即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人同被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所控制,均属于国有特大型工业企业,其财务指标、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相关交易均能正常履约,且历年与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无不良履约纪录,未形成坏账。公司2022年度与该等交易对手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坏账风险。

        总体来讲,公司2022年度各类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市场价)或协议定价,且协议定价水平均未高于协议定价项目的市场水平,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也遵循市场惯例,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签署《2022年产品销售框架协议》。依据该协议约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拟供应东成公司气分原料液化石油气450000吨、高纯氢气200吨、氢气800吨等。其产品价格及结算条款约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有权依据市场实际调整产品的销售价格,东成公司每批次提货的销售价格以出厂当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确定的销售价格为准。2022年度预计总采购金额22亿元。

        东成公司2022年度与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签署《化工产品销售合同》,依据该合同约定,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供应丙烯1500吨。其定价方式为公式计价,结算价按化销华南丙烯每日中科炼化丙烯优等品出厂价格算术平均执行。2022年度预计总采购金额1,140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油公司)与中石化化工销售(广东)有限公司签署《化工产品年度销售合同(液体)》。依据该合同约定,中石化化工销售(广东)有限公司拟供应东油公司甲醇7200吨。其定价方式为公式计价,最终结算价按安讯思化工网公布的华南甲醇出罐当月高低端月平均中间价+160元/吨(当月指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执行。2022年度预计总采购金额4,000万元。

        东油公司与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拟签署《销售框架协议》。依据该合同约定,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拟供应东油公司液化石油气96000吨。其产品价格为: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有权依据市场实际调整产品的销售价格,销售价格为提货当月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确定的销售价格(运杂费由东油公司承担)。2022年度预计总采购金额3.2亿元。

        东成公司与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签署《化工产品年度销售合同(液体)》。依据该合同约定,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拟供应东成公司环氧乙烷19200吨。其定价方式为按照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的合约结算。2022年度预计总采购金额1.44亿元。

        东成公司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茂名石油分公司签署《成品油购销协议》。依据该合同约定,采购成品油一年内不少于9684吨。2022年度预计总采购金额1亿元。

        东成公司与茂名石化巴斯夫有限公司签署《异壬醇副产品销售框架合同》。依据该合同约定,茂名石化巴斯夫有限公司拟供应东成公司异壬醇副产品碳十六烯烃3000吨。其定价方式为:每公吨碳十六烯烃的人民币价格=每公吨石脑油的美元价格×汇率×1.13+600,每公吨石脑油的美元价格=日本到岸石脑油(MOPJ),MOPJ来源:百川盈孚,上一月平均值,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交易月上一月最后五个工作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平均值。2022年度预计总采购金额5,000万元。

        东成公司与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签署《化工产品年度销售合同(固体)》。依据该合同约定,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拟供应东成公司聚丙烯(PPH-T03)500吨,聚乙烯烯类产品120吨。其定价方式为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ERP当日订单价(含税价)。2022年度预计总采购金额563万元。

        湛江实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实华)与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签署《化工产品销售合同》。依据该合同约定,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拟向湛江实华供应碳九类96000吨,其定价方式为按照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的合约结算。2022年预计采购金额为4.752亿元。

        湛江实华与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签署《化工产品销售合同》。依据该合同约定,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拟向湛江实华供应乙烯焦油70000吨,其定价方式为按照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的合约结算。2022年预计采购金额为2.625亿元。

        湛江实华与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签署《化工产品销售合同》。依据该合同约定,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拟向湛江实华供应碳五6000吨,其定价方式为按照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的合约结算。2022年预计采购金额为2910万元。

        东成公司与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签署《化工产品销售合同》。依据该合同约定,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拟向东成供应工业用苯乙烯6000吨,其定价方式为按照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的合约结算。2022年预计采购金额为1.92亿元。

        根据东成公司分别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和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公用工程供应协议》和《供用电合同》及过往动力采购交易惯例,东成公司预计2022年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和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采购综合动力金额分别为1亿元和300万元。

        湛江实华与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签署《公用工程介质销售合同》采购动力,2022年预计采购金额为1.5亿元。

        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签署《废水监测处理服务合同》,公司和东成公司预计2022年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支付排污费500万元。另外,东成公司预计2022年度向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支付中转劳务费200万元。

        东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签署《设备租赁合同(实华租北一循等)》。依据该合同约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拟出租予东成公司供水车间北一循及热电车间2*6000千瓦冷凝机组循环冷却塔设备和房屋建筑物设备(共39项)。2022年度租赁费用预计为143万元。

        东成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署《液态烃管线设备租赁合同》。依据该合同约定,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出租予东成公司铁运分部159#液态烃管线)六号门岗加油站(房产)

        东成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署《房产租赁合同(实华租赁六号门岗加油站)》。依据该合同约定,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出租予东成公司六号门岗加油站(房产)。2022年度租金为300万元。

        东成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署《土地使用合同》。依据该合同约定,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出租予东成公司聚丙烯等用地。2022年度租金为578万元。

        湛江实华与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租赁管廊,2022年预计租赁金额为171.83万元。

        东成公司与中石化化工销售(广东)有限公司签署《化工产品采购合同》。依据该合同约定,东成公司拟向中石化化工销售(广东)有限公司销售醚前碳四液化石油气28万吨(暂定,以实际结算为准)。定价机制:结算价格=东成管输醚前碳四收货企业的民用液化气外销均价(含税,税率9%)。2022年度预计总销售金额15.37亿元。

        东油公司2022年度拟向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销售液化气,预计2022年度总销售金额4亿元。

        东油公司与中石化化工销售(广东)有限公司签署《化工产品采购合同(长约)》。依据该合同约定,东油公司拟向中石化化工销售(广东)有限公司销售甲基叔丁基醚(MTBE)12万吨。其定价方式为按照中石化化工销售(广东)有限公司的合约结算。2022年度预计总销售金额7.2亿元。

        东成公司拟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销售异丁烷、精丙烷,2022年预计销售金额分别为500万元和500万元。

        东成公司拟向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异丁烷,2022年预计销售金额1000万元。

        东成公司与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签署《化工产品采购合同》。依据该合同约定,东成公司拟向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销售聚丙烯1.8万吨。结算价=当日现货报价-优惠金额。2022年度预计总销售金额1.44亿元。

        东成公司与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签署《化工产品采购合同》。依据该合同约定,东成公司拟向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销售乙醇胺1.92万吨。结算价=东成公司ERP乙醇胺类销售价格*0.997。2022年度预计总销售金额1.728亿元。

        (6)湛江实华与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签署《化工产品采购合同》。依据该合同约定,湛江实华拟向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销售乙烯焦油4.9万吨。其定价方式为按照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的合约结算。2022年度预计总销售金额1.83亿元。

        东成公司拟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各销售成品油预计20万元,2022年度预计累计销售金额40万元。

        东油公司拟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提供劳务,2022年度预计收取费用500万元。

        东成公司拟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进行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2022年度预计累计发生金额10亿元。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选择与关联人(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与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等其他同被中国石化集团控制的关联方单位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以确保公司正常生产、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为目的,公司无法从其他市场交易方取得满足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的同类原料、动力、综合服务(劳务)采购和部分劳务提供、部分不动产和设备管线租赁等,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书式合同、协议较完备,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总体来讲,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价格和条件并经双方协商确定。2022年度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市场价)或协议定价,且协议定价水平均未高于协议定价项目的市场水平,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付款(收款)条款符合交易惯例,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主营业务原料动力采购及综合服务依赖第二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这是公司业务性质和历史原因形成,未来可预见的期限内,该等依赖程度不会减弱。公司将积极拓宽原料采购渠道,加大原料系统外购量,以逐步降低原料采购对关联方的依赖程度。同时公司将加强与关联方的沟通协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该事项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此事项事前知悉且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系以确保公司正常生产、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为目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本次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通知、指引等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了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增加投资收益,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其中,进行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总额不超过4亿元。本次批准的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额度可以由公司使用,亦可以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但应予以合并计算。本议案批准的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额度系指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任一时点持有全部投资的初始投资金额(包括因购买而产生的交易手续费、认购费等)的总和。

        1、本议案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中国建设银行广东分行“建信理财-安鑫”、“建信理财-恒赢”、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超短期”和“随心E”系列、中国银行“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和乐享天天”、广发银行“薪满益足-天天薪”和“日日薪”、中信银行“共赢稳健天天利”、中国农业银行“安心快线天天利” 这些人民币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2、本议案证券投资包括:沪深A股股票、新股申购、港股通股票、信托计划、基金投资、国债逆国购等投资行为。

        本次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有效期限:自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期限一年。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本议案批准的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由公司经营班子具体操作,授权总经理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拟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事项适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其中,进行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操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批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的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助于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自有资金【其中,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审议批准增加1.1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额度,公司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额度由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调整为 不超过4.1亿元(含本数)【其中,证券投资额度由不超过4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5亿元(含本数)】。

        最近12个月内,公司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最高投入金额没有超过4.1亿元的投资额度。

        1、2021年期末,公司持有的证券投资账面价值为8817.44万元;公司2021年度证券投资收益870.11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股票等、委托理财所涉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一些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投资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

        1、政策风险。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资本市场政策和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对经济运行和投资项目产生一定影响,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影响收益和财产。

        2、经济周期风险。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可能对投资项目产生影响,从而对收益和财产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债券和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影响投资项目所涉及企业的成本和利润水平,从而对收益和财产产生影响。

        4、信用风险。在管理、运用信托财产过程中,交易对手如发生违约,将可能导致财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无法克服的不可抗力可能导致财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公司应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债券等的交易,以及委托理财。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被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

        公司应以公司自身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公司有关部门在进行证券投资前,应知悉相关法则和公司章程关于证券投资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财务部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3、公司审计部负责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监督和审计,每个季度末对理财资金的使用和保管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其中,进行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以来,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和内控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各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意见。由于双方合作良好,公司董事会提名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2年度公司给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报酬为10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报酬为40万元,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成立日期:1981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至2021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项目合伙人:杨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国应,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连木,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14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增长4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被审计单位(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审计工作量增加。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审计委员会已经出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执行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2021年度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21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就《关于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表示对此事项事前知悉且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见2022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计委员会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执行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会议纪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该等授信额度的申请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该等授信额度的申请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该等授信额度的申请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该等授信额度的申请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该等授信额度的申请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该等授信额度的申请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版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前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下称“东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下称“东油公司”)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保持授信的延续性和融资渠道畅通,拟分别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额度共计15亿元,并由公司在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应负担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为12.795亿元。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申请授信或申请贷款额度期限均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算;在申请授信或申请贷额度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该等授信系指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

        就上述担保交易,在董事会审议前,均经三名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上述担保交易均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通过。因涉及担保事项,依据《公司章程(2021年修订)》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该等议案尚须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据《公司章程(2021年修订)》第七十七条第(四)项和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担保涉及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另外,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议案,并不意味着授信融资贷款业务及对应的担保会必然发生。每个被担保人是否发生融资交易且需要公司提供担保,需以相关债权人的批准为前提条件。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凭有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生产项目地址仅限于茂名石化炼油厂厂区西北角、储存项目地址仅限于(北山中转站):环市北路茂南石化工业园】:液化石油气(2548)、丙烷(139)、丙烯(140)、戊烷(2796)、正丁烷(2778)、环戊烷(969)、异丁烷(2707)、溶剂油[闭杯闪点≤60℃](1734)。生产、销售:乙醇胺(33)、二乙醇胺(566)(限乙醇胺分公司按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经营)。生产、销售:三乙醇胺(凭有效的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书相关审批文件经营);生产、销售:聚丙烯;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批发贸易经营):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氨、甲基叔丁基醚(MTBE)、液化石油气(只限于用工业原料生产使用)、丙烯、正丁烷、异丁烷、戊烷、异丁烯、丙烷、甲醇、石脑油、溶剂油[闭杯闪点≤60℃]、乙酸[含量>80%]、乙酸仲丁酯(醋酸仲丁酯)、氢氧化钠、环戊烷、异辛烷、苯乙烯[稳定的]、煤焦油、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1,3,5-三甲基苯、1,2,4,5-四甲苯、环氧乙烷、乙醇[无水]、2-氨基乙醇、2,2’-二羟基二乙胺、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工业用白油、燃料油、原料油、沥青、化工产品、混合芳烃、凝析油、轻质循环油、石油制品(以上经营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及成品油)。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编织袋、塑料桶、塑料罐、塑料改性产品、铁桶、铁罐(限分公司生产)。销售(无仓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包装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上销售限自产产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担保金额: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如有)。

        对东成公司的担保:由于茂名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东成公司的出资系以优先股形式出资的政府扶持资金,并约定固定回报、退出时限及退出方式。因此,该项担保为公司全额提供,不安排茂名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分担担保责任。

        对东油公司的担保:公司及东成公司合并持有东油公司的出资比例为51%,公司为东油公司之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担保由公司和茂名市天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天源商贸”)按照持股比例分担,即公司提供授信额度51%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天源商贸提供授信额度49%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因相关主债权和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最终的条款和条件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1.公司提供担保系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融资所需,能为子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

        2.东成公司、东油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资产质量、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均良好,与授信银行的融资合作也有一定洽谈和业务基础,未出现过未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情形。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将对本次提供担保对象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担保风险情况,保证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

        3.公司和东成公司合并持有东油公司51%股权,东油公司的其他股东均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比例的设定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5.在授信申请或贷款申请被银行批准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按照子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与债权人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协议或其他契约性法律文件。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或申请贷款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就东成公司而言,系公司合理的承担担保责任,就东油公司而言,公司之外的其他股东与公司同比例提供担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担保义务设定合法合规,公平合理,待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本次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通知、指引等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可对外担保额度为30.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3.60%,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签署担保协议的担保额度为19.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7.7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亦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1日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提问预征集”页面搜索公司股票代码000637进行预提问,或在4月8日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电子邮箱。说明会上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披露《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等相关规定,为便于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4月12日16:00-17:00召开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业绩说明会借助深交所互动易云访谈平台,通过网络图文互动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指标及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董事、总经理宋卫普先生,独立董事卢春林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辜嘉杰先生,总工程师陈庆岭先生,董事会秘书袁国强先生。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4月12日(周二)下午16:00-17:00,通过深交所互动易云访谈平台进入业绩说明会专区,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1日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提问预征集”页面搜索公司股票代码000637进行提问,或在4月8日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电子邮箱。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互动易云访谈平台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小燕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王斌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及表决);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及《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能够客观反映公司2021年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所载资料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遵循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能够保证企业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充分有效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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