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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 2023-08-28 19:00:06 |   作者: 成功案例

      详细介绍

        经营范围:轮胎、橡胶制品、机械设备、模具、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相关服务;轮胎生产技术软件开发及有关技术的开发、销售及相关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及相关服务;废旧轮胎收购与销售;轮胎循环利用装备、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轮胎循环利用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赛轮轮胎于2018年9月3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袁仲雪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款的规定,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仲雪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上述关联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至今为止与公司发生交易产生的往来款未发生坏帐的情况,其资信情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公司本次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橡胶机械产品的销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合规,与别的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系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行情报价,定价公允、合理,并结合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关联交易事项系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发生,交易各方相关权利义务的约定公正、合法,并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对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行情报价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存在利益侵占或利益输送行为。

        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实施仅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活动的一个构成部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主体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事项,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能确保市场公允性,能够切实维护股份公司的根本利益,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经审查,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的差异的说明符合市场和真实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正常经营行为,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是依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的需求,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存放用于“智能轮胎应用技术中心项目” 的募集资金专户由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变更至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67号文审核通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700万股新股。2016年10月12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6]第SD03-001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6年10月12日止,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3,198,417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10.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8,943,695.1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3,123,198.4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5,820,496.68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公司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分别存入四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四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站()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2)。

        根据公司轮胎智慧工厂研发中心项目运行的推进,公司将原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商丘路支行的募集资金总额247,314,393.03元中的30,000,000.00元存入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专户账号为11。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及国金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

        2017年11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取消“工业机器人及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募投项目的议案》。因公司战略调整规划以及青岛科捷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捷机器人”)自身情况,公司出售科捷机器人公司86.34%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科捷机器人将不再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范围。因此,“工业机器人及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募投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 37,002.64 万元取消投入,同时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后续确定实施新项目时将履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考虑银企合作等因素,决定将存放用于“工业及服务机器人、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 的募集资金专户由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富春江路支行变更至公司在泉州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将注销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富春江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国金证券与泉州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2018年10月17日、2018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站()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取消“工业机器人及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3)、《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

        2018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存放用于“工业及服务机器人、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 的募集资金专户由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变更至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京西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2018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

        截至2020年4月16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注:募集资金370,000,000元用于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上述余额不包含短期理财产品。

        公司考虑银企合作等因素,决定将存放用于“智能轮胎应用技术中心项目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由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变更至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资金转入到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专户后,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后续确定实施新项目时将履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经审阅募集资金专户相关材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后续确定实施新项目时将履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3)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在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完成后,尽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国金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进一步完善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特制定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监事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账款、存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为2019年末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519.89万元,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算出损失率对照表,对应收账款进行 减值测试。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算出损失率对照表,对其他应收 账款进行减值测试。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对于正常存货按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其可变现净值。对于呆滞的存货按废料价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519.89万元,其中计入信用减值损失 5,133.32万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1,386.56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22.30万元,相应既减少2019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522.30万元。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已经过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详细查阅和了解有关资料后,就本次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以下说明: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决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19年1-12月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相关的以下20个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向农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向交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向建设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向工商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向浦发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向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向民生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向招商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向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向青岛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向中信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4)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5)审议通过《关于向青岛农商行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6)审议通过《关于向渤海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7)审议通过《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的议案》。

        (18)审议通过《关于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

        (19)审议通过《关于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欧元或等值美元授信额度并为海外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0)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海外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欧元或等值美元的融资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根据2020年度公司业务预计情况,拟确定新开展销售业务的回购担保总额合计为5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担保总额为2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担保对象担保总额为30,000万元),且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开展业务的具体额度,并根据公司关于回购业务的管理规定规范开展具体的业务,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总额度内具体决议公司可为符合金融机构授信条件的用户提供回购担保,具体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回购责任承诺、租赁设备取回、回购金额标准、回购设备清单、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生效条款、回购义务等。

        2、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机电”),抚顺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伊科思”)等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上述子公司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交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2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抚顺伊科思等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上述子公司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建设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抚顺伊科思等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上述子公司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工商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抚顺伊科思等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上述子公司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抚顺伊科思等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上述子公司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浦发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抚顺伊科思等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上述子公司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抚顺伊科思等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上述子公司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民生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抚顺伊科思等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上述子公司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抚顺伊科思等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上述子公司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抚顺伊科思等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上述子公司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青岛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抚顺伊科思等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上述子公司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信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抚顺伊科思等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上述子公司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抚顺伊科思等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上述子公司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青岛农商行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抚顺伊科思等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上述子公司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渤海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抚顺伊科思等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上述子公司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18、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抚顺伊科思等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上述子公司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9、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0万欧元或等值美元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的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海外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海外子公司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为满足海外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海外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000.00万欧元或等值美元的融资,并以开据备用信用证、保函等形式为其在境外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经营范围: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食品工业专用设备、制药专用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安装、调试以及技术服务、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经营范围:异戊二烯、双环戊二烯、间戊二烯、抽余碳五、粗碳六、异戊橡胶、合成橡胶、合成树脂产品及其原料和衍生产品、助剂(包括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副产品、中间品及衍生品等)的开发、生产、销售,蒸汽转供(经营);2-丁烯、氨(别名:液氨)、乙醇[无水]、乙苯(别名:乙基苯)、正丁醇、正庚烷、正已烷、正戊烷、正辛烷、甲基叔丁基醚、乙腈、氨溶液[含氨〉10%](别名:氨水)、甲基丙烯酸甲酯[稳定的]、苯胺、甲醛溶液、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丙烯、1,3-丁二烯[稳定的]、1-丁烯、甲醇、糠醛、1,2-二甲苯、苯、苯乙烯、2-甲基-1-丙醇、2-甲基丁烷、1-戊烯、1,3-二甲苯、1,4-二甲苯、二乙胺、环戊烷、石脑油、粗苯、甲苯、硫酸、盐酸、2-丁酮(别名:甲基乙基酮)、2-丙烯腈[稳定的]、环氧乙烷、溶剂油[闭杯闪点≤60℃]、碳九、碳四、碳八、碳十、苯酚、液化气及天然气【只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不包括:城镇燃气(民用液化气体燃料和车载燃料使用的)】、 页岩油、石油树脂、聚丙烯、石蜡、液蜡、乙烯焦油、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外)、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润滑油销售。

        经营范围:自然和技术科学领域的研究与开发;电子设备的项目和设计工程;单种类金属产品的生产;使用简易方法进行金属加工;用于经济领域的设备生产;仓储;电脑服务;电脑数据处理相关的业务;信息试验、测定、分析和检查;管理服务;商务、管理和经济咨询业务等。

        经营范围:橡胶制品、机械设备、模具、计算机软硬件、集成电路、自动化与信息化系统、网络及监控工程、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相关服务;轮胎循环利用相关装备、材料、产品、技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上业务的技术服务、咨询和培训、项目的投资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此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同意为子公司使用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为其及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及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开展回购担保销售业务,有利于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同意上述担保。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1,542.35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49%。其中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1,542.35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49%;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

        本公告中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为银行授信和产品销售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90,949.2万元(其中欧元汇率按1欧元=7.7373元人民币计算),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1.48%;其中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40,949.2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9.61%;公司为产品销售对外提供的担保额度为50,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8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已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0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人员如下:董事、总裁官炳政先生,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鲁丽娜女士,财务总监张垚先生及独立董事张静女士,保荐代表人高俊先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修订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公司董事何宁先生、官炳政先生、鲁丽娜女士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1、2019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19年12月16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2020年1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1月20日非交易过户至“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一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数为27,360,900股。过户价格为2.13元/股。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披露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0年初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被列为“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此次疫情给国内外经济带来了巨大冲击。在此次突发情况下,虽然公司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复工复产,但是公司预计突发疫情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仍将对短期经营产生影响,尤其是随着公司国际化战略的推进,出口项目订单占比超50%,由此今年以来受物流及交付延期(尤其出口项目)影响明显。面对上述客观不可抗因素,考虑到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采取各类应对措施,将本次突发疫情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并且在特殊时期更需要鼓励团队士气、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为公司发展目标继续努力;同时更要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实现高度统一,为公司、股东、员工和社会创造更大价值。因此,公司计划调整并修订《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中的业绩考核指标。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第四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锁定期限及业绩考核”之“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调整前后对比如下:

        持有人的标的股票权益将自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24个月以及36个月后依据2019年-2021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分三期解锁,具体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以经审计的金额为准,“营业收入”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总收入,“净利润”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因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数。

        持有人的标的股票权益将自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24个月以及36个月后依据2019年-2021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分三期解锁,具体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以经审计的金额为准,“营业收入”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总收入,“净利润”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因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数。

        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也将同步进行修订。

        本次对《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其它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修订,是在突发疫情影响下根据经济形势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本次修订不会导致锁定期及授予价格的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能够更好地留住并激发公司各层级优秀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积极为公司及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此次对《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其他相关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修订,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采取的措施,能够更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留住并激发公司管理层及各层级优秀员工的工作热情,更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事项审核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修订,有利于留住并激发公司管理层及各层级优秀员工的工作热情,更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事项。

        3、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6月22日《关于核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67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总数不超过127,000,000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3,198,417股,发行价为每股10.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8,943,695.10元,扣除含税发行费用23,123,198.4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5,820,496.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0月11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6]第SD03-0011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根据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6年10月12日,公司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11月,根据公司轮胎智慧工厂研发中心项目运行的推进,公司将原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商丘路支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中的30,000,000.00元存入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及国金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0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已注销募投项目一一“工业及服务机器人、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的募集资金由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富春江路支行变更至公司在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存放用于“工业及服务机器人、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 的募集资金专户由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泉州银行”)变更至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京西路支行。同时将注销公司在泉州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京西路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1 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已累计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2,136,431.19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2018年10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19年10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购买银行保本型打理财产的产品36,000.00万元。

        2019年2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券及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终止的募投项目一一“工业及服务机器人、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的全部募集资金37,002.64万元及利息收入、理财收入所形成的全部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偿还公司债券及银行贷款;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一一“轮胎装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48,956.62万元及利息收入、理财收入所形成的全部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偿还公司债券及银行贷款。具体内容详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券及银行贷款的公告》及《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014)(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19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理财收入偿还公司债券及银行贷款总金额为910,900,004.67元。

        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9 年3月1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

        指定媒体披露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5)。

        注:偿还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的实际金额为91,090.00万元(该金额为终止的两个募投项目合计85,959.26万元及所形成的利息收入、理财收入)

        报告期,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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