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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视点 火灾引发的“罪与罚”

      时间: 2023-08-21 14:48:59 |   作者: 成功案例

      详细介绍

        俗话说“水火无情”,火灾事故发生后,往往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非常大损失。综观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的火灾事故,都会存在以下争议焦点,即针对不一样的火灾事故如何予以定性、定性后产生的对于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如何追究等。在此背景下,本文对火灾事故所引发的罪名及刑事责任做一一梳理。

        案例:张三因薪资纠纷携带打火机与汽油到曾经工作的公司车间,点燃打火机与汽油造成整个车间烧毁,损失近四百万元。法院认定其构成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罪状: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行为人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立案标准:国家林业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发布实施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故意放火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都应当立案追究。放火罪是最典型的行为犯,只要让目标物独立燃烧,不管过程中是下雨浇灭了火,还是路过的救火车扑灭了火,都构成既遂。

        刑罚:构成放火罪的,尚未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案例:清明节期间,张三在山上种植柑桔,点燃地里的杂草,引发森林火灾。在森林地带放火烧杂草,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轻信能够避免而引起森林火灾,烧毁森林面积126.6亩,其行为构成失火罪。

        罪状: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难以处理的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立案标准: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3.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5.其他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情形。

        刑罚:构成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例:张三在担任某公司负责人时,在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未进行安全评价、未制定试生产方案的情形下,擅自对助剂厂危险化学品生产设施进行改扩建,也未按规定对新招聘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后在发现真空泵排气口出现冒烟、发热情况时,仅凭经验进行了简单的降温、冷却处置,后真空系统突然燃爆引发大火。办公楼损毁严重,生产设备、原料、成品几乎全部烧毁、报废。

        罪状: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难以处理的后果的行为。

        立案标准: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3.其他导致非常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刑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张三系某车间负责人,某次召集工人使用120号溶剂油擦拭机器清洗车间地板等事宜。期间,工人劝阻不要使用120号溶剂油,易引发火灾。但张三仍要求工人使用上述方式打扫卫生,期间突然发生爆炸并引发大火,后致5人死亡。

        罪状: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企业单位的领导者、指挥者等在明知确实存在危险或者已经违章的情况下,不顾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国家、企业的财产安全,强行命令或者胁迫下属进行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严重财产损失的行为。

        刑罚: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张三购买石油醚,并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且未告知工人相关注意事项的情况下,安排工人李四在公司租用的某工业园内,使用石油醚对注塑件进行清洗时,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石油醚蒸汽轰燃,造成火灾,致使与其相邻的某药有限公司、某贸易有限公司、某维修部租赁的厂房及厂房内物品被烧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一千七百万元。

        罪状: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难以处理的后果的行为。

        刑罚: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张三在未经审批、许可的情况下,组织举办大型烟花活动,因燃放炮竹出现重大事故,造成一名儿童死亡。

        罪状: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难以处理的后果的行为。

        刑罚:构成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张三为某公司副总,分管企业生产、负责联系货车运输货物,在明知本公司生产销售的危险化学品发泡剂需要专用车辆及押运人员进行运输、押运的情况下,为了降低运输成本,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联系和安排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李四驾驶普通货车装载公司10吨固体袋装发泡剂运往目的地。次日凌晨,李四驾驶的货车突然发生爆燃,导致该车及附近停放的其他7辆货车着火,不同程度烧毁。经鉴定全部货物缺失共计人民币151万元。

        罪状: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罚: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张三在没有取得《电工进网许可证》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承接了某商品房的电表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范,使用不合格产品,且未按操作规范进行安装,致使临时供电线路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发现和解决。后临时供电线路短路,引燃电缆井内的可燃物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

        罪状: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刑罚: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某日由张三担任实际管理人的某纺织公司车间内发生较大火灾事故。该火灾事故造成3名员工死亡,部分生产设备、产品及建(构)筑物不同程度受损。经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张三未落实国家消防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未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消防及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生产场所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擅自投入使用,违法生产经营。

        罪状: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难以处理的后果的行为。

        立案标准: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3.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刑罚: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张三任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该所对辖区内某公司所使用锅炉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致使该公司未经特种设备登记的两台锅炉长期违法使用。后该公司违法使用的一台锅炉发生爆炸,造成炉渣工死亡。

        罪状: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立案标准: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刑罚:构成玩忽职守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张三作为某消防大队教导员,在明知某KTV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情况下,安排下属为该KTV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后该KTV因吊顶内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发生火灾,造成KTV内十多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

        罪状: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案例:张三作为某派出所所长,收受监管辖区内大厦负责人贿赂,放任未经消防验收且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大厦进行违法出租经营,导致大厦出现重大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四千万元。

        罪状: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立案标准:受贿数额超过3万元的;或1万≤数额3万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2)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3)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4)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5)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难以处理的后果的;(6)多次索贿的;(7)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8)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刑罚:犯受贿罪的,受贿数额认定为“数额较大”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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